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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伟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19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68,971.5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7.30%;营业成本为716,107.62万元,较上年增长2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537.3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69.7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58,201,577.30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75,820,157.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6,784,022.11元,减去公司已支付的2018年年度现金股利228,185,939.6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30,979,502.08元。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 利,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假设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6,226,703,160股扣除回购股数97,434,1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实施后合计转增1,225,853,808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724,516,010.62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452,556,968股。具体以实际权益分派情况为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要求,致力于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监事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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