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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改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1,000,000股的4.36%,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5月25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改基金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之日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改基金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上市以来国改基金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改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所持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前述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减持股份数、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该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改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果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减持价格: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国改基金根据其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安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国改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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