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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黄芳女士回避表决,由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3号。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签署融资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与融资相关的协议,授权期限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发行股份、公司债券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审议通过的融资事项不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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