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公司对已向园博园公司提供的人民币35,866万元的借款,协议约定对应的借款期限展期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上述信息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的公告》(编号:临2020-036)。

  近期,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与园博园公司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对公司已向园博园公司提供的人民币35,866万元的借款期限展期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园博园公司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的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35,866万元

  2、借款期限:展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借款用途:日常经营

  4、借款利率与计息:

  (1)借款利率:在借款所属的期间内,借款年利率为6.5%。

  (2)利息计算:利息从乙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3)利息结算方式:按年结算,2020年12月31日乙方将利息结算给甲方。乙方提前还款,应优先偿还利息(含2020年1月1日以前利息),并应在偿还最后一笔款项前结清本息。

  5、还款:

  (1)乙方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乙方提前还款或到期未能足额还款的,应优先偿还该利息。

  (2)乙方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甲方要求将本金及利息归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如甲方资金周转困难,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甲方要求予以还款。

  6、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本合同生效后,因订阅、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