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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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