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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5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的通知,于立辉先生于2020年05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注:于立辉先生为东塑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于桂亭先生的儿子;赵明先生为东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公司董事赵如奇先生的儿子,二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赵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5,377,2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000%;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赵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7,727,2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657%。

  于立辉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于立辉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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