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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4,176,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15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9,5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82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32,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177,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5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32,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40,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7%;反对170,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4%;弃权2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19%。

  (二)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13,741,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8%;反对1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90%。

  (三)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41,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88%;反对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6%;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86%。

  (四)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41,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93%;反对1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86%。

  (五)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5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72%;反对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3%;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86%。

  (六)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41,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93%;反对1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1%;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86%。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43,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10%;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19%;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74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89%;反对3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878%;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33%。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5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72%;反对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3%;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75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916%;反对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606%;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478%。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734,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31%;反对17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4%;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736,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484%;反对1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71%;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6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12,90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015%;反对1,011,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341%;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90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76%;反对1,011,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479%;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8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2,900,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008%;反对1,01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348%;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902,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67%;反对1,011,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488%;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11.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609%;弃权2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819%;弃权2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69%。

  11.10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12,900,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008%;反对1,01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348%;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902,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67%;反对1,011,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488%;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非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上述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逐项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非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非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非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非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049,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131%;反对862,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55%;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50,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189%;反对86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16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04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074%;反对869,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11%;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4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8608%;反对86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747%;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非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9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71%;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86%;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895,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3%;反对1,0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42%;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45%。

  公司股东贺波女士系非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回避表决;股东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配偶,回避表决;股东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系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回避表决。

  贺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程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00,000,000股。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何为先生、BingshengTeng先生、刘火旺先生做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0年3月2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资祺、张雅利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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