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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不再实施2018年-2019年实际回购股份的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拟将该部分回购股份154,962,000股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99,846,991股变更为3,744,884,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99,846,991元变更为3,744,884,991元。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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