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8
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王小荣、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河华冠”)、赵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0年6月1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2019年12月11日,由于经办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赵满堂在减持过程中误买入60,300股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赵满堂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本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盛达集团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若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能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则盛达集团的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即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未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盛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60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股东三河华冠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至48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股东赵庆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至48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股东王小荣不存在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股东均严格遵守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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