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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390,401.3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21,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2 月10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2 月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390,401.3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4,390,401.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14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4,390,401.3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390,401.3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390,401.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141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道通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141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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