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ST飞乐 编号:临2020-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飞乐音响”)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申安”)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申安的股权。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公告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5月30日,北京申安收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8日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北京申安100%股权过户至仪电集团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乐音响已收到仪电集团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481,563,695.36元。
三、后续事项
1、飞乐音响及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约定;
2、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主体需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3、飞乐音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完成,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约定的情形;
(5)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完成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4、北京申安《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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