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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该等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债券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五)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七)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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