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债券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三)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四)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增信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承销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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