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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等5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向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 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的2020年第2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通过。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收购标的资产有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是公司实现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提交审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上海的交通、信息、科技等资源,推动公司半导体材料产业的发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上海市奉贤区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名称以相关部门的核准为准)。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上海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在江西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推动公司半导体材料产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江西省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名称以相关部门的核准为准)。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江西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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