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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2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收购标的资产有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是公司实现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提交审核。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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