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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开华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许开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905,38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86%,增持金额合计4,130.46万元,增持均价为4.64元/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非公开发行634,793,184 股,新增股份 634,793,184 股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已由原总股本4,149,633,873股变更为现总股本4,784,427,057 股。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许开华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敏女士、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原总股本的12.46%,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本次公告前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6元/股;

  6、实施时间:自增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开华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许开华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905,38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86%,增持金额合计为4,130.46万元,增持均价为4.64元/股,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许开华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敏女士、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0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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