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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8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55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6,53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22%。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58,33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672%。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0年0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3、审议《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3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9,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91,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37,000股,反对9,700股,弃权91,600股。

  6、审议《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9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5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8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0,700股,反对57,700股,弃权189,900股。

  7、审议《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9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5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8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0,700股,反对57,700股,弃权189,900股。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9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756%;反对5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8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90,700股,反对57,700股,弃权189,9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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