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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网上查询获悉,根据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申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惠州市中院”)对光大银行提出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浩宁达”)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惠州市中院于近日向惠州浩宁达下发了《异议通知书》[(2020)粤13破申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的基本情况

  1、事件起因

  2017年11月29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一般贷款为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3000万元),有效使用期限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止。同日,惠州浩宁达作为保证人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主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8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基于上述授信协议及担保,公司与光大银行先后签订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及《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光大银行为公司开立了金额为4100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金额为3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

  2018年7月份,光大银行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发现公司与惠州浩宁达已涉及多个重大诉讼案件,构成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综合授信协议》的违约事件。光大银行故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收回未到期债权,并要求按日万分之五的逾期罚息利率对公司计收利息。同时,要求惠州浩宁达依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诉讼情况

  光大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相关担保方惠州浩宁达,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对该纠纷作出(2018)粤0304民初30637号、(2018)粤0304民初30642号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光大银行支付欠款本金49,515,397.5元及罚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3、惠州浩宁达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网上查询获悉,光大银行已向惠州市中院提出对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清算。惠州市中院对光大银行提出的对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进行了登记立案,并向惠州浩宁达下发了《异议通知书》[(2020)粤13破申41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55382683U

  3、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七路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文斌

  7、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电工仪器仪表、微电子及元器件、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营;水电气热量仪器仪表、水电气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及系统、成套设备及装置、电力管理终端、购电预付费装置、微功率无线产品系列、光电直读模块、能源监测、油田及配电网数据采集、分布式能源及合同能源管理系统;上述相关业务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服务;机器人、机电设备、智能仪器与设备、智能汽车(不含小轿车)计算机硬件、汽车智能控制模块、汽车仪表、汽车多媒体、电机驱动器、控制器、车联网产品、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汽车租赁服务;铜、铁、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铜合金片的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物资供销;铜丝、金丝的加工及销售、电线电缆的销售;净水电器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视频监控软件、数字硬盘录像机、摄像头及周边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如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光大银行对惠州浩宁达的破产清算申请,惠州浩宁达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惠州浩宁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惠州浩宁达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5,00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680.11万元,净值11,319.89万元。惠州浩宁达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该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惠州浩宁达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33,657.90万元,负债总额23,466.02万元,净资产10,191.88万元,营业收入201.76万元,净利润-364.4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惠州浩宁达的债权净额约为2,343.51万元,虽然惠州浩宁达账面净资产尚有10,191.88万元,但惠州浩宁达清算资产尚需经过资产评估,该债权可能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该部分债权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因惠州浩宁达对公司多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惠州浩宁达破产清算中如偿还对公司担保的债务,偿还金额与惠州浩宁达账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将作为公司的投资损失。

  四、风险提示

  公司正加紧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达成一致意见。惠州浩宁达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惠州浩宁达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异议通知书》[(2020)粤13破申41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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