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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世纪集团”)于2019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华仁药业总股本的2%)。截止2020年6月2日,华仁世纪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9,12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

  华仁世纪集团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实施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了华仁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华仁药业总股本的2%)。华仁世纪集团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累计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截止2020年6月2日,华仁世纪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9,121,420股。

  华仁世纪集团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权益变动公告至本公告日,累计减持股数7,429,720股,累计减持比例0.6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华仁世纪集团持有华仁药业126,634,026股,占华仁药业总股本的10.71%。华仁世纪集团后续减持计划的具体如下: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配股及转送股部分),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华仁世纪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仁世纪集团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仁世纪集团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华仁世纪集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预先披露了华仁世纪集团的减持计划,并按规定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华仁世纪集团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华仁世纪集团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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