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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3,394,487.78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科技创新项目奖补和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济政【2019】19号)》,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济源豫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豫光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计收到济源市财政局发放的科技创新奖补资金1,036,000.00元。

  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下达2020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20】14号),2020年5月22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到济源市财政局发放的企业扶持资金共计790,000.00元。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50%和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增值税退税款5,847,753.78元。

  4、根据《关于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永府办抄字[2018]第105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日分别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878,218.00元、11,404,500.00元。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增值税退税款2,334,397.00元。

  6、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6号),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济源市财政局发放的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项目优惠政策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扶持资金103,619.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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