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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厂土地 纳入政府土地更新改造批复有效期延长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埔府函[2019]179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土地批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公司广州厂所在土地纳入土地更新改造范围,政府相关部门采用“政府收储”的模式实施更新改造。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7月2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厂土地纳入政府土地更新改造范围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号)。

  二、土地更新改造批复有效期延长

  原“土地批复”规定“权属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取得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区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储补偿协议的,且未按收储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土地移交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公司取得“土地批复”后,即着手人员安置、厂房拆除、土壤调查等收储协议签署前期准备工作。因疫情“厂房拆除、土壤调查”等配合单位复工复产滞后,另外化工厂生产装置拆除复杂,安全性要求高,及本地区传统雨季等因素,签约前期准备工作出现延后。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穗开更新函[2020]259号《关于同意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旧厂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延期的复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司报送的《关于延长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旧厂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申请》情况基本属实。业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埔府函〔2019〕179号)约定的自行失效时限延期9个月,如你司在2021年4月22日前未与区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储补偿协议,且未按收储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土地移交,则上述批复自行失效。同时,请你司按区生态环境局要求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本事项积极推进中

  公司按照“土地批复”及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积极办理该地块上生产设备处置,地上建筑物拆除,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协商具体交地、补偿等事宜。

  上述事项尚在推进过程中,公司目前尚未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后续涉及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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