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0年5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朗山路28号2栋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正平
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