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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并于2019年9月完成发行工作。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事宜。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浙商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之日的尽职推荐期间及本次可转债上市之日至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浙商证券已委派王一鸣女士、罗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一鸣女士: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黄海机械、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巨化股份配股,杭氧股份、巨化股份、宝信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宝信软件、永高股份可转债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达刚路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鑫富药业公开增发、赤天化公开增发等项目。

  罗军先生:保荐代表人,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巨化股份、杭氧股份、宝信软件、三川智慧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浙江交科可转债、永高股份可转债、宝信软件可转债、巨化股份配股,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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