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5,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5,0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增发H股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8,205,4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95,487,500股(含本数)
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9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651,126,5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6,429,640.95元(含税),转增660,450,612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0,000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A1=QA0*(1+EA)
其中,QA1为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上限,QA0为调整前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的上限,EA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权益分派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5,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5,000,000股(含本数)。
三、本次增发H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少于六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新增发行不超过68,205,400股(含本数)H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H股”)。
根据《关于公司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增发H股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增发H股数量上限将随除权等事项发生后公司的股本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A1=QA0*(1+EA)
其中,QA1为调整后的H股发行数量上限,QA0为调整前H股发行数量的上限,EA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有所调整,以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数据为准。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权益分派后,本次增发H股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8,205,4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95,487,500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和本次增发H股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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