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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3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6期E款

  委托理财期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9月3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9月2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6期E款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2月26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6期E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6月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购买了11,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规模:11,000万元

  (5)认购起点金额:3,000万元,超出认购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万元整数倍递增

  (6)产品期限:自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共[28]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7)成立日:2020年6月2日

  (8)起息日:2020年6月2日

  (9)到期日:2020年6月30日,遇非北京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北京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10)乙方提前终止:如果乙方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2个北京工作日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乙方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乙方将甲方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金额相对应的本金与收益于兑付日(按协议2.2款约定如有)划转至协议中甲方活期账户或一本通账户。乙方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其它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11)观察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12)观察日价格: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13)产品收益: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14)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本金金额×[1.61%]×观察期存续天数/365

  (15)浮动收益:若观察期内任意一天观察日价格的表现小于50元/克,则不再观察,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 0.00 %]×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观察期内所有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50元/克且小于700元/克,则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79 %]×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观察期内任意一天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700 元/克,则不再观察,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2 %]×产品存续天数/365

  (16)管理费: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乙方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甲方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17)其他约定: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如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或因乙方行使质权导致本存款产品资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均视为甲方就本存款产品全部资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结构性存款收益,甲方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息。

  乙方不承担甲方本存款产品收益所产生的应缴税款。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法律、法规从甲方上述本金及相应收益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税,并授权乙方根据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的约定从甲方上述本金及相应收益中主动扣收相关费用。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关兑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北京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由于本存款产品期限较短,且于到期兑付日一次性兑付,甲方同意乙方于本存款产品存续期内不必向甲方提供相关账单。如甲方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乙方进行咨询。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020年6月3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EUR/USD即期汇率

  (5)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RMB30,000,000.00元

  (6)成立日:如果银行判定本结构性存款成立,则本结构性存款的成立日为2020年6月3日

  (7)到期日:2020年9月3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8)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9)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2天

  (10)提前终止/赎回:除非另有约定,客户不能提前终止/赎回

  (11)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指因本结构性存款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的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结构性存款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交易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结构性存款中列支,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12)收益分析及计算:在过去5年内,EUR/USD即期汇率最高为1.2508,最低为1.0385,现行EUR/USD即期汇率为1.1171。只要在未来92天期限内不超出1.50,客户就能得到等于3.50%的年化收益

  (13)违约责任:如客户进行提前支取,则全部或部分结构性存款本金所涉及的结构性存款自动提前终止,客户承担提前终止费用,由银行计算并扣除提前终止费用后金额予以返还。本款约定与结构性存款协议关于违约的赔偿、违约金条款可以同时适用。

  3、2020年6月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5: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4)结构性存款认购起点:人民币1000万元,以5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5)产品成立日:2020年6月2日

  (6)产品起始日:2020年6月2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0天;

  (9)提前终止权:中国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10)税款: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国家税务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预期年化收益率:3.40%;

  (12)收益分析及计算: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3)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020年6月3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6期E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5)结构性存款认购起点:2,000万元;

  (6)产品募集期:2020年6月2日到2020年6月4日;

  (7)产品起始日:2020年6月4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8)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26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9)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10)产品收益计算期限:267天;

  (11)提前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赎回;

  (12)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13)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14)预期年化收益率:1.50%+2.30%×N/M,1.50%,2.3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 1.50%,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3.8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15)收益分析及计算: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6)违约责任:在本协议项下双方仍有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时,本协议不得终止。双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权利义务履行结束后,在一方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时,本协议终止。

  若乙方违约或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联合、兼并、合并、破产及其他任何导致乙方已经或者可能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时优先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金额。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是指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通过挂钩衍生金融工具,为客户实现高于普通存款的收益水平的保值增值机会。

  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EUR/USD即期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6期E款: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美元对日元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31,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166,成立日期为1988年8月,注册资本为2,077,419.07万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948,成立日期为1996年11月,注册资本为450,969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818,成立日期为1992年6月,注册资本为4,667,909.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398,成立日期为1985年11月,注册资本为35,640,625.71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16%,货币资金余额为24,715.33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3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5.4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5.5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11.79%。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本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经清楚乙方确保存款本金安全、并全面意识到本存款产品的收益方面有风险。甲方应充分认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小于50元/克,则甲方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甲方的预期收益目标。

  2、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甲方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利率风险: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结构性存款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存款期限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3、政策风险:本存款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存款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

  4、信息传递风险:青岛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青岛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6、管理人风险:结构性存款管理人或存款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7、存款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存款计划开始认购至存款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存款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岛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计划,青岛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计划不成立。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 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 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 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中国光大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6期E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

  投资者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在一定条件(详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成立”部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

  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

  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中创物流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创物流整体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中创物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创物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2、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签署的《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委托书》。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署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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