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4版)
账龄构成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主要为整机和少部分部件,部分库存商品账龄较长主要系部分电梯由于客户原因导致未能发货积压所致。
4)可变现净值确认
A.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库龄在1年以内的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均为正常使用,根据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减值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其中钢材以废钢的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铁材以废铁的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成本相比较,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余材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库存商品
库龄1年以内的库存商品,按照对应合同价格确认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按拆机回收零部件的方式,可用部件按同类原材料或在产品账面成本价格确定可变现价值,其他材料按废钢、废铁的市场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并与成本相比较,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同行业跌价计提情况
康力电梯
快意电梯
远大智能
汇总: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由于原材料备货较小且都属于正常生产所需,不存在减值迹象未予计提减值准备,在产品属于未完工的正常产成品,不存在减值情形未予计提减值准备,库存商品已结合实际情况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未有异常情形。且本公司总体存货计提减值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核查情况: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期末对结存存货实施存货进行监盘,并观察存货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残次品或不能使用存货;
(2)期末对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检查发出商品发运记录以及留存单据,确认其真实性以及发出商品目前状况;
(3)年末对执行中或预计将要执行的履约合同进行检查,复核公司计提的亏损合同减值金额是否完整、准确;
(4)年末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复核跌价,发出商品考虑期末已预收款项后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发出商品同比增加67.23%,主要系公司本期新签项目增加较多,期末仍未验收而未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对期末存货跌价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6340.80万元,同比增长70.18%,主要由于预付新厂房工程款及设备增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5573.25万元,同比增长92.29%,主要是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塔德)建设新厂房所致。根据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的公告,建设新厂区主要由于施塔德现有厂区面临拆迁,新厂区计划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以上。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预付对象、金额、采购内容,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投资及构建计划,补充披露目前施塔德新厂区的具体建设进度,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3)结合拆迁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目前是否就拆迁形成具体方案,后续搬迁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问题(1)发表意见。
【回答】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预付对象、金额、采购内容,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前十大预付余额占预付款项的62.97%。相关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未完成安装的项目分包款、未到货生产线的定金、未确认收入的电梯销售项目的居间服务费等,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业务运营款项,与公司业务内容相符,未发现公司与主要预付对象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核查情况:
对于主要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识别关联方的程序与公司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
(2)向管理层和治理层获取信息以识别所有已知关联方的名字,将财务系统中导出的关联方关系清单与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3)检查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充分披露。
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期末主要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2)结合投资及构建计划,补充披露目前施塔德新厂区的具体建设进度,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施塔德新厂区项目主要包括智能化车间(投资预算约1.2亿元)、综合大楼(投资预算约9千万元)、试验塔工程(投资预算约2500万元)和场外工程(投资预算约2千万元)等。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实际投资约1亿元,后续将继续投资约2亿元。其中智能化生产车间已于2020年5月31日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综合大楼预计于2021年4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试验塔预计于2021年10月份完工;整个项目预计2021年底整体竣工验收。
(3)结合拆迁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目前是否就拆迁形成具体方案,后续搬迁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目前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已与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拆迁补偿初步形成方案如下: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评估机构同我公司就搬迁费用、房屋及建筑物、道路、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初步评估,等评估结果出具后,经双方确认一致后实施具体拆迁补偿。截至2020年5月31日,子公司已基本搬迁至施塔德新厂区,生产经营已基本可以在新厂区完成,实现平稳过渡,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但是存在老厂区拆迁补偿款不能及时确认,确认后不能按期到位的风险。公司会持续积极跟进。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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