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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鹏起”)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如果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同时,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个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8年度业绩亏损及2019年度业绩亏损带来的风险

  截止2018年度末,公司总资产为50.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亿元,同比下降108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87亿元,同比下降1061.20%。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经财务部门结合2019年经营情况初步测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206.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78.78万元。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2018年度公司业绩亏损及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亏损将会给公司带来持续影响。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因连续两年亏损,会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截至2020年4月30日,由于受疫情影响,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未能收回相关款项,也未向上市公司支付代偿占用资金款项,按照《协议》约定,万方集团承诺将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偿还资金占用事项未能如期履行,张朋起也未按承诺履行偿还占用资金。后续实际控制人张朋起能否偿还资金占用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万方集团代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偿还资金占用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实际控制人张朋起与万方集团正在协商《补充协议》事宜,双方能否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于2020年4月30日对张朋起及万方集团采取了责令整改措施。

  (三)涉及大量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违规担保金额累计15.75亿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金额74,678.96万元。公司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违规占用资金制定了还款计划。2019年12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万方集团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提出了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措施。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如果能按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期解决,对公司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但前述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和损益将持续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股票存在触发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4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0.98元,公司B股股票收盘价为0.056美元,公司A股和B股股票收盘价首次同时低于公司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至(七)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A、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股票存在触发前述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ST鹏起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目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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