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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6,390,558.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0-058)。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390,558.00元,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0-058)。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390,558.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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