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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390,558.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0-058)。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390,558.00元,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0-058)。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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