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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待经过各自内部必需的审批程序审议,能否履行及计划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深圳市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投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深化构建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打造基于“创新+产业+资本”的“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系统项目,经前期充分协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联合申报广域车路协同创新研究院、组建智能网联运营公司和成立智能网联专项产业基金等事项签署了合作协议。

  上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在经过各自内部必需的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701楼6号免税商务大厦7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戴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符合深圳市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大项目投资;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交办的重大产业项目研究及投资。许可经营项目是:。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重投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投集团是深圳市属国有独资功能类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履约能力有充分保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联合申报广域车路协同创新研究院

  甲乙双方在经过各自内部必需的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将联合深圳市及其他相关产业优势力量,共同创建广域车路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院将通过积极发挥甲方产业投资平台牵头作用,依托乙方先进产业技术团队以及其他合作方优势,围绕智能车路协同国际重大产业发展趋势及重大前沿及相关核心技术进行布局。并以产业化为目标,承接政府技术攻关课题和重大攻关任务,构建促进产业技术研发与转化的创新生态体系,坚持创新牵引,服务区域经济,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力量和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的新引擎。

  2、联合组建智能网联运营公司

  甲乙双方在经过内部必需的审批程序后,将联合战略合作方,就共同发起设立智能网联运营公司,作为研究院创新的物理载体及创新要素产业化运营平台。运营公司将以研发产业化和技术商业化为目标,通过市场运作和资本手段,加速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的融合,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或许可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将科技势能转化为经济动能,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引领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供给。联合组建智能网联运营公司的具体事宜在各方履行必需的审批程序后,以各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3、联合成立智能网联专项产业基金

  甲乙双方在经过各自内部必需的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将联合政府引导基金、社会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将围绕智能网联汽车行业领域,依托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立智能网联汽车生态专项基金,通过基金进行重点领域投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体系,打造“以科研驱动产业,以产业融合资本,以资本助推科研”的高度市场化创新经济发展新模式的产业基金。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提供不实材料,造成实际情况与材料不符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四)免责条款

  1、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流行病、疫情等)及政策原因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协议。

  3、如本协议项下之合作内容最终未能通过任一方的内部审议程序的,则该合作内容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本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续签一年。合作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及双方的合作关系。

  (六)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重投集团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投集团是深圳市属国有独资功能类企业,着力于服务深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孵化。公司专注于智慧交通和物联网领域的应用开发、产品创新与推广,是国内领先的智慧交通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展车路协同、智能网联等方面的合作,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活力、对接重大产业资源、引入重大产业项目及核心科技人才,打通科技与产业顺利衔接的全链条模式,助力产业结构化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项目实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依据以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待经过各自内部必需的审批程序审议,能否履行及计划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联合组建智能网联运营公司涉及的合作方尚未完全确定,且在确定后需公司及相关合作方就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以及标的公司人员、技术、管理要求等进行协商,各方是否能协商一致达成具体合作协议尚具有不确定性。该投资事项需面对因市场、技术、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是否能产生预期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充分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后做出决策。

  3、联合成立智能网联专项产业基金涉及的合作方尚未完全确定,且在确定后需公司及相关合作方就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等进行协商,各方是否能协商一致达成具体合作协议尚具有不确定性。成立产业基金属于风险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在充分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后做出决策。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有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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