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智敏先生、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智敏,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陈智敏先生曾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莆田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莆田市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监事。
陈智敏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智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波,男,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林波先生现任本公司人力行政服务中心总经理,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超市督导部总监、超市商品部总监、超市营运部副总监。
林波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林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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