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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持股5%以上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伯艾桂”)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2020年2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2020年2月18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艾伯艾桂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艾伯艾桂于2020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0万股公司股份。此笔集中竞价交易时间距离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时间未满15个交易日。该笔减持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艾伯艾桂认识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主动将违规减持收益1,466,835元上缴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7日、2020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关于减持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除上述事项外,艾伯艾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艾伯艾桂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艾伯艾桂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 1.2 倍(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截至公告日,艾伯艾桂未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

  (四)艾伯艾桂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艾伯艾桂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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