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史翠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硕士。1992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文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曾于2003年至2009年任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高级律师,于2009年至2010年任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于2010年至2014年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于2014年至今任道达尔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本次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4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4层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载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3)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0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4层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张瑾
电话:010-52823002
邮编:10007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史翠君
2020年6月9日
附件: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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