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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刚先生的《熊刚先生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2.02%)。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刚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12%)。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熊刚先生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届满。

  二、本次减持计划进展及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熊刚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已经届满,现就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届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熊刚先生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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