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03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拟自2020年3月9日起90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384,9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陕西北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6月6日,陕西北度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2020年3月9日至6月6日,陕西北度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2020年3月9日至6月6日,陕西北度不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陕西北度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2、陕西北度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陕西北度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陕西北度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早间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将持续跟进立案调查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已督促陕西北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陕西北度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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