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3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立信会计自2010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10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2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立信会计实现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8亿元。2018年立信会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会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⑴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斌
⑵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费旖
⑶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一芳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立信会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合计人民币16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审查了拟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全体委员认可立信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已就上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认为公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过往年度在对公司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其中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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