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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方法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变更为“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外资研发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报认定为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备案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6月29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层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5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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