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被请求支付工程逾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48,758,972.82元、利息人民币10,839,673.58元、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六冶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豫01民初字第568号)。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台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六冶作为被告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河南台兴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超斌
被告:六冶
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六冶与河南台兴于2013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春江馨园1号楼、2号楼、3号楼工程建设合同附件》(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六冶承包合同约定项目的工程,河南台兴根据合同约定向六冶支付工程款。
施工过程中,项目工期因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无法验收而多次延长,六冶完成了1号楼及2号楼工程,但3号楼工程地块因河南台兴未拆除地上附着物导致该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并处于停滞状态。六冶曾于2019年11月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涉案合同,并请求判决河南台兴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赔偿金等,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河南台兴近日就上述项目存在的纠纷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六冶拖延上述项目工期,六冶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未完成项目施工,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逾期延误违约金及利息。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河南台兴就与六冶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决六冶向河南台兴支付春江馨园项目工程逾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48,758,972.82元(以合同总价款人民币94,220,237.6元为基数,按日0.0003的标准自2015年4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后续违约金计算至实际完工之日止);
(二)请求判决六冶向河南台兴支付利息人民币10,839,673.58元;
(三)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六冶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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