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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定价执行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谷涛、王功尤、陈天生、范文明、王志伟回避表决。该事项以有表决权的三位董事同意3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首次与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洪锻进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

  5.住所:集美区灌新路厦门汽车工业城

  6.经营范围:汽车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仓储、配送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制经营与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物:可供出租资产为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灌九路与灌北中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宗地面积约11.1240万平方米毛地及该地块未完工厂房。

  3、租赁期限:2年

  4、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由两部分组成:①毛地租金为5.5 元/平方米/月;②在建工程(未完工厂房)租金为166,666.66元/月(最终以经双方核定的实际投入在建工程资金金额确认,如有必要届时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金价格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租赁期内甲方应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土地和在建工程后续的开发建设及招商运营由乙方全权负责且后续开发建设的资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2)付款方式:首期(起租日至6月30日)租金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之后以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于每期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乙方依约定应付的租金及其他与甲方往来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履行。乙方使用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5、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系合作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合作理念,按照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取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定价政策,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资产,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9日

  报备文件:

  (一)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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