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变更为62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5万股变更为203.5万股,预留部分由34.50万股变更为36.5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变更为6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5万股变更为203.5万股。预留部分由34.50万股变更为36.5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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