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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康杏庄女士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2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公司监事康杏庄女士出具的《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告知函》,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5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近日收到康杏庄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康杏庄女士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康杏庄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康杏庄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过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及公司上市后分红送转取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次数为1次;减持价格区间为33.43元/股至33.5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康杏庄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康杏庄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此前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2,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截止本公告日,康杏庄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康杏庄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康杏庄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康杏庄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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