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金额合计人民币6,076,905.10元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6,076,905.10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坏账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继续全力追踪催讨。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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