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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程解珍女士、任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1.1《关于提名程解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提名任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审议《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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