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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调整2019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1.43港元/份,授予数量为406.1639万份。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为196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136.5297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二、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宜的,公司需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宜的,公司需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增值权的数量: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4、调整结果

  本次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前,股票增值权总数为290.1172万份,行权价格为72.00港元/份,根据《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总数为406.1639万份,行权价格为51.43港元/份。

  5、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数量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三、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归属时间已届满

  股票增值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四、本次股票增值权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在234名激励对象中,34名激励对象因在归属时间届满前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归属时间届满前非因工伤身故,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部分股票增值权合计60.9669万份不得行权,自动失效。因此,本次实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6人,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36.5297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公司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1.43港元/份,数量调整为406.1639万份。

  2、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进行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项下1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36.5297万份股票增值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1、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51.43港元/份,数量为406.1639万份。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19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6.5297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及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和本次调整履行必要程序;本次行权符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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