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其竣工投产时间做出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250.5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920,977.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584,72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6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972.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10026号)。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所涉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监事一致同意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9年5月31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监事一致同意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到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进而导致“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实施时间落后于原计划。截止目前,“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完成,项目已部分投产,后续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与调试工作正陆续进行中。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0年5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主要面向汽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厂商等客户。由于全球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且受到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影响,2018年全球汽车销量出现首次下滑趋势,汽车相关产业链也因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受到不利影响,汽车市场整体增速趋缓,行业竞争加剧。同时,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建设进度;因新冠疫情造成的物流运输困难、供给端无法正常供货亦无法正常提供安装与调试服务等各种因素导致公司“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后续设备选型、采购、安装与调试等相关工作略有延缓。基于上述原因,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公司根据当下实际的市场情况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审慎地主动放缓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亦将通过对市场需求现状及后续市场需求判断、评估和论证来采取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