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激励对象自愿认购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7人调整为374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72人调整为36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6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变,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份调整为13.4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向3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1027万股,授予价格为6.65元/股,向3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5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4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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