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权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的374名激励对象均为依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0年6月12日为授予日,向3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1027万股,授予价格为6.65元/股,向3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5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4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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