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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由其征收名下41.18亩土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郁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拟征收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桂股份”)全资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名下41.18亩出让工业用地(以下简称“该41.18亩土地”),贵糖集团拟与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港北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土地面积41.18亩,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870元/m2)补偿金额合计2,388.44万元。本次征收土地仅涉及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相关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型: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802729767062C

  成立时间:1996年6月22日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4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海锋

  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贵港市港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

  经自查,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土地基本情况:该41.18亩土地位于广西贵港市人民西路贵糖生产区土地,坐落在贵糖集团旧生产区靠近郁江边,地使用权人为贵糖集团,征收面积27,453.33平方米(折合约41.18 亩),土地使用证号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2538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截止2020年4月30日,账面原值950.38万元。账面净值908.38万元。该块土地上地上构建筑物及相关资产征收补偿另行签订协议。

  2.经查验,收储地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交易不涉及评估。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征收部门):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陈海锋

  乙方(被征收人):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冰

  甲方因贵港市郁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北岸工程)纳入堤路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建设需要,须征收乙方位于贵港市人民西路贵糖生产区土地,参照2014年12月16日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协议书》,拆迁编号为4-005的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收土地实行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征收土地面积41.18亩,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870元/㎡)补偿金额合计:贰仟叁佰捌拾捌万肆仟肆佰元整(¥:23884400.00 元)。

  2.权利和义务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征收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领取征收补偿安置费后,必须按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同意由甲方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3)对地上构建筑物及相关资产征收补偿另行签订协议。

  3.违约责任:协议经双方签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共同遵守,不按上述情形履行的,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进行诉讼。

  4.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1、向贵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五、本次征收补偿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征收完成后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约定,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征收补偿款2,388.44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贵糖集团,并在当年形成资产处置收入。2018年12月,公司对本地块进行了评估,并注入到贵糖集团。本地块注入贵糖集团前的账面净值为68.36万元。则在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增加税前利润2,320万元左右。本次征收补偿若产生与账面价值的增值额,需要支付相关税款。对2020年度业绩的影响视交易的进展情况予以确认,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本次交易相关风险提示

  1.本地块上附着物权属较为复杂,后续工作能否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具有不满足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风险。

  2.对2020年度的业绩影响视补偿款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由其征收名下土地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由其征收名下41.18亩土地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涉及的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港北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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