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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4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3,20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6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6,12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8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074,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8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77,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5,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1,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李科蕾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05,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395,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50%;反对39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核定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27,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亦为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0.00《关于核定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81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51%;反对3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李科蕾(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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