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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给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109.75万元。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不超过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邓淑芳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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